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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1 17:41:57  发布人:战国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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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容提要………………………………………………………………………1

   法律意识的内涵………………………………………………………………1

   法律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1

   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的关系……………………………………………2

   法律意识的微观结构…………………………………………………………2

   法律意识的作用………………………………………………………………2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4

   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因素…………………………………………………4

   培养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6

   参考文献………………………………………………………………………6

 

〖内容提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一方面,尽管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改革开放初期已有较大的提高,但离法治社会的目标仍有较大的距离,特别是一些肩负组织、管理、决策职能的领导者的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学界对法律意识的研究和探讨也有待进一步深入。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法律意识的主要内涵、法律意识成长的社会环境因素以及法律意识培育的途径作一个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法律意识  社会意识  现状  培养  法治精神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①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人与机关、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都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大家必须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来运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已成为了一种直觉,但是,如果产生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守法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还很弱,还有所欠缺,不太平衡。法律意识是一种全面意识,你不能只要求自己的权利,而去削弱或淡化你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这是现实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意识,就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人们信仰法律和法律所建立的规则。

二、法律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

法律意识作为意识的一部分,当然也来自存在。也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法律意识。比如人们对法律存在价值的认识,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肯定是不高的。相反,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对法律存在的认识则会很高。比如对于无罪推定价值的认识,法律健全与不健全的国家是不同的。在法律健全的国家,人们认为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在法律不健全的国家,人们却认为只要上了法庭甚至不论是民事庭还是刑事庭,都被认为是有罪的。

另一方面,法律意识又对社会存在起着一定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随着人们对国外法学的研究,对法律的认识有了重大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又使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比如九三年颁布的公司法,如果站在当时的角度去看,可以说该法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但是随着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必然会对其补充和修改。比如对于一人公司如何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五十人如何处理等等现行公司法都没有规定。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内容也必然得以完善。

三、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的关系

    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法律意识与其它社会意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其它社会意识中,政治、宗教、文化意识对于法律意识的影响是最大的。比如政治中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决定了法律的任务;宗教中信仰问题决定了法律对不同教派教徒行为的价值判断;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相反,法律意识对其它意识也有重大的影响。比如政治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宗教的名义宣传迷信思想;文化方面的议论自由不得超越法律的限度等等。

四、法律意识的微观结构

    法律意识就其形成来看,同样也要遵循认识的一般过程。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意识也同样应当分成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

在对法律的感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感觉、知觉和表象。具体地说,应当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进而发展到人们对法律的情感。②但是在这一阶段人们的认识还只是现有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还不知道法律如此规定的价值所在。

    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阶段,表现为对法律的判断、评价,进而发展到对法律的运用。在这一阶段,法律意识可分为人们对法律的评价和法律行为的外化两个部分。

五、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于人们的任何行为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的。正如前面所述的,法律意识从认识的过程来看应当分为法律认识、法律情感、法律评价和法律行为的外化四个部分,也就是说人们认识法这一特殊事物的目的就是使自己的法律行为外化。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外化的方式则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法律意识在不同的群体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首先,法律意识对于立法起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预测的作用。我们知道,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制定了立法者如何去假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即立法的价值取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偏离了这一价值取向则又如何制裁。比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立法机关必然要在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之前在法律中加以规定,以免使危害社会的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选择的作用。比如对于诉讼的原则,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主义审理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当事人主义审理。在对两大法系的立法进行研究之后立法者必然按其得出的法律意识进行选择;

3、法律意识对立法起到了追踪检测的作用。在法律现有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以至现有法律调整时,立法者必然基于变化了的社会关系产生新的法律意识,从而对现有法律进行废、改、立。

其次,法律意识对于执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评价行为人的行为起了重要作用。不同的执法者 对于同一个案件的认识以及同一个法律规定的认识可能不同,这些都是由于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不同造成的;

    2、法律意识对执法者正确适用法律起了重要作用。正如刑罚的作用一样,刑罚本身也是一种恶,是用不得已的恶去除恶。这种恶用之得当则两受其利,用之不当则两受其害。因此法律意识对执法至关重要。

    再次,法律意识对于守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处理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比如某百货公司向某厂购买产品,法律意识好的业务员可能会签订书面合同,而法律意识不好的业务人员未必会签订书面合同;

    2、法律意识影响着人们的诉讼观念。法律意识好的人会认为诉讼是保护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法律意识不好的人则会认为“好人不为讼”,“屈死不打官司”。

六、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1986成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到目前为止,法律知识的普及已全面展开,并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普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相应地提高。虽然意识的提高不能完全和知识划等号,但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做前提,所谓法律意识不可能是空穴来风;有了法律知识不一定有好的法律意识,但法律意识肯定是以法律知识为前提的。

另外,在法律知识的普及上也有不足,法律知识的普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同时把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普及了,要考虑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普法要有针对性,这样才更有实际效果。比如,让一个农民去学公司法,他就会觉得没有什么用处,但要让农民去学婚姻法或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这样他就会很感兴趣,因为与他的实际生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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