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体育竞技行为,通常被看作一种业务正当行为,因为风险是发展体育职业所必然要承受的,如果对种种致伤行为一概以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待,将不利于体育竞技水平的提高及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体育竞技行为作为业务正当行为是受必然的条件限制的。但是超出业务正当行为的其他体育竞技致伤不法行为却至今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其作出惩罚。本文是对体育竞技中致伤行为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的思考。 关键词:体育竞技;体育道德;竞技规则;业务正当行为;阻却违法;自然法;制度法
体育竞技的成功可以提高个体自信心和抱负水平,增强个人的社会价值感和进取精神;经常参与锻炼还有利于人际关系的改善,克服各种郁积于胸中的不健康情绪;运动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发展人们的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水平,而且能提高智力水平。在现代社会科学研究中,体育竞技又被研究者认为是“和平时代的战争形式”,是政治与外交交往的理想舞台。
体育竞技行为具有自己的特点,就是无论是哪种运动项目,都是在向人类的生理极限挑战,都带有巨大的风险性,运动员受伤、造成残疾甚至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而这种风险是发展体育事业所必然要承受的。如果对这些行为一概以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待,不利于提高运动水平,建设体育竞技事业。因此,体育竞技行为通常被看作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行为,一种业务正当行为。
然而,我们却也不能忽视体育竞技中故意致他人伤害或自己损伤的事件发生造成的不良后果, 而对于这些应受法律惩罚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却没有作出任何明文规定。以下则是笔者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
一、 什么是体育竞技(一)体育竞技的基本概念体育竞技,也称竞技体育(competitive sports),是指为最大限度提高和发挥个人与集体在身体、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系统的竞技。
竞技体育可分为技巧性比赛和对抗性比赛,前者如体操、跳水、花样游泳、花样滑冰等,后者如足球、拳击、击剑、摔跤等。
(二)体育竞技的基本特征1.具有高度的技艺性,要求参与者经过长期的严格训练。体育竞技需要以技术作保障,通过竞技冲突(包括冲突的规格、冲突的质量、冲突所带来的能)充分表现出来;2. 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和竞赛性。无论的哪种体育竞技项目,都是在向人类的生理极限挑战,都带有极大的风险;3. 具有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4.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比赛。体育竞技较之其他竞技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它要求“公平、公正、公开”;5.比赛成绩得到社会的承认;6.参赛者往往代表一个组织、地区或国家,具有鲜明的功利目的;7.竞技是体育的核心,“更快、更高、更强”是竞技追求的目标,“重在参与”的组织竞技的口号。
二、 为何体育竞技行为通常被视为业务正当行为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分析:(一)从体育竞技本身的角度体育竞技存在巨大的风险。技巧性比赛是风险主要在于追求高、险、难的优美动作时会出现人身意外。跳水运动员、体操运动员受伤甚至造成残疾的事故时有发生;对抗性比赛的风险则存在于双方的激烈对抗之中,因为身体的猛烈碰撞,力量的激烈对抗往往会使运动员受伤以至残废。而这种风险的发展体育事业所必须要承受的。
(二)而从运动员角度对运动员而言,运动伤病是不可避免的。运动伤病,是指在体育锻炼及竞技中所发生的各种损伤和因生理机能下降而导致的各种运动性疾病。导致运动伤病的原因很多,有些原因至尽尚未被人们所完全认识。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人们对运动伤病作出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1.各项运动的技术特点;2.局部解剖生理特点;3.准备活动不充分;4.超负荷运动;5.在心理状态不良情况运动;6.动作粗野或违反规则 ;7.不良气候的影响。
其中,仅以“各项运动的技术特点”这一点便可证明,运动伤病对于运动员而言是不可避免的:各项运动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身体各部分的负担量也不尽相同。因此,每项运动都有它的易伤部位。如篮球运动的技术特点是进攻急中停、起劲、转身运用频繁,膝关节经常处于半蹲位发力或扭转状态,易引起髌骨和股骨关节面之间发生异常错位,撞击与捻转摩擦而发生髌骨劳损;体操的技术特点是支撑、跳跃、翻腾、转身等,故容易发生肩、腕、腰、膝诸部位的损伤;投掷时,肩关节发生急剧旋转,容易引起肩袖和肱二头肌腱损伤等。
(三)从体育道德角度体育道德是指人们从事体育竞技和参加体育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体育道德是由两类道德组成。一类是协调人们的各种体育关系,保证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它包括运动员、裁判员、和观众们之间的互相尊重和支持,自觉地服从有关规则,不弄虚作假,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在体育交往中讲究文明礼貌、互相尊重,维护国格与人格等,这些可称为体育的协调性道德;一类是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它是适应体育运动强烈的竞技性而产生的,这一类道德突出地表现在革命的英雄主义,志在夺标,发奋图强,积极进取,胜不骄,败不馁等方面,它们可称为体育的进取性道德。
体育的协调性道德和进取性道德要求运动员们进行自觉的道德修养,用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时时、处处、事事检查自己的言行,按照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去参加各种体育实践和竞技活动,不做违反体育道德的事。
基于以上三大原因,在体育竞技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业务正当行为。
三、 体育竞技行为成立正当行为的条件作为一种业务正当行为,体育竞技行为有自己的特点。换言之,竞技行为成立正当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正规的竞技比赛活动所谓正规比赛活动,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该比赛必须是经国际奥运会确定的奥运比赛项目,经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民族比赛项目等。如果不是正规的比赛项目,比赛是产生损害结果的,不能排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该比赛,必须是有关体育机构或有关机关正式组织的比赛,如奥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全运会、甲A联赛等。非正式比赛中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能成立正当行为。如某大学班内同学星期天踢球时,一名同学为铲球将另一名同学的腿铲断,铲球的同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技行为必须适当所谓竞技行为必须适当,在对抗性比赛项目中是指必须遵守比赛规则的规定;在技巧性比赛项目中是指动作虽然具有风险,但这种风险并不是必然会发生损害结果,并不是拿运动员的健康甚至生命作为冒险的赌注。
比赛规则往往是有关体育组织制定成文的规则,如足球比赛规则、拳击比赛规则等,对抗过程中违反规则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例如:足球比赛规则规定,铲球是一种合理的抢截技术,但正面铲球不能有不合理的冲撞,侧铲球和侧后铲球时,只有先铲到球后铲倒人才是合理的,背后铲球则绝对禁止。如果运动员正面铲球时动作过大,将对方球员撞倒在地,造成重伤,或者侧铲、侧后铲时先铲到人且将对方球员铲成重伤的,其行为不能排除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犯规动作,如对方队员在球被铲后因无法保持身体平衡而摔倒,即使受伤也不能追究铲球队员的责任。
技巧性比赛中教练往往要求运动员做高难度动作。只要这种动作并非人体不能做出的动作,只要这种动作并不必然造成运动员身体伤害的结果,即使出现了这种结果也不能追究教练员的责任。
(三)必须出于比赛的目的不是出于比赛的行为不是竞技行为,自然也谈不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问题。如输球后为报复而殴打对方球员,被判罚后不服而殴打裁判员。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那么这些体育竞技中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作何处置呢?以下将把这些行为表示为“体育竞技中存在的不正当致伤行为”展开讨论。
四、体育竞技中存在的不正当致伤行为的责任追究(一)对体育竞技中不正当行为致他人损伤的责任追究主要通过两种手段:一是通过有关体育组织对其作出处罚;二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下将对这两种手段的处理结果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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