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网站首页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自考成考社会学法律常识职场技巧公务员考试法律文书英语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四川大学生联盟论文网 -> 基本常识 -> 法律常识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子栏目导航
· 基本常识
· 权益常识
· 法律程序
· 保险保障
· 劳动房产
· 婚姻继承
· 公证诉讼
 最新推荐
· 实用出国签证常识
· 死亡公证书
· 土地转让合同公证书
·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书
· 继承权公证书
· 出生公证书
· 提款公证书
· 什么叫当事人
· 怎样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
· 出国签证常识
· 对中小学升降国旗具体要
 热门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
· 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 公司法
· 离婚协议书
· 遗赠扶养协议书
·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相关文章
· 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
· 民政部关于禁止借办
· 婚姻登记条例
· 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持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0 16:25:20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法律常识:律师实战之开拓案源篇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